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ZDDBG2622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 2021 〕85 号 |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9-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日
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国省
干线公路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十四五”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实现,依据相关制度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十四五”期间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省公路局具体组织考核事务。考核以市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象为已下达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五项内容。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检查时做到项目全覆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采取抽检方式,当年计划通车项目将作为抽检重点。原则上每个市抽检项目不少于辖区内项目总数的30%,不足2个项目的全部抽检。(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投资完成:主要考核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工程进度:主要考核项目前期工作、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工程质量:主要考核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部省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品质工程推进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安全生产:主要考核项目安全生产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转情况,安全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安全预防预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5.资金落实:主要考核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部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抽检、进度报送等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统一综合评分。其中,投资完成15分,工程进度15分,工程质量25分,安全生产25分,资金落实20分。工程进度、资金落实得分为本市所有在建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得分为抽检项目得分的平均值,投资完成得分为本市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占当年省厅下达本市计划的比例得分。评分结果分为4个等次,各等次对应的评价得分X分别为:
优秀:90分≤X≤100 分;
良 好:80分≤X<90分;
一 般:70分≤X<80分;
较 差:X<70 分。
对于市域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廉政问题、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第七条 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每半年考核评比一次,并于11月底前将本市年度自查考核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省公路局。
第八条 各被考核项目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内容,及时做好自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时提供检测设备。在检查期间,要保证正常施工,不得停工受检,影响工程建设。
第三章 奖 惩
第九条 考核工作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计划安排挂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下年度计划项目;对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市交通运输局调减下年度计划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市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辖区内建设项目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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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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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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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考核内容  | 
				
					 规定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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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资完成  |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 
				
					 15  | 
				
					 15  | 
				
					 年度及累计下达计划完成100%计满分,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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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进度  |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5  | 
				
					 15  | 
				
					 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及各项前期手续按计划完成计满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每个项目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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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0  | 
				
					 根据年初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中明确的建成通车、续建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计划通车 项目未按时通车扣3分,桥梁、隧道、路基、路面、交安等工程未实现节点目标按欠产程度扣1-5分。每个项目扣完10分为止。 未按时报送进度报表的地市,缺少 一次报表再加扣0.5分。 各市工程进度得分为本市所有项目得分 的平均值减去报表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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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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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落实 
 
  |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 
				
					 10  | 
				
					 20  | 
				
					 结合项目进度,按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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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情况  | 
				
					 5  | 
				
					 造成中省补助资金闲置超过1年的,每1000万元 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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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资金落实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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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健全扣1-2分,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扣2分;因欠薪问题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扣2分。扣完5分为止。 各市资金落实得分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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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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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4  | 
				
					 25  | 
				
					 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扣1-2分, 落实不到位扣1-2分;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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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监督工作效果  | 
				
					 4  | 
				
					 对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问题整改情况,每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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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质工程推进情况及 质量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 
				
					 5  |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按方案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扣1-2分;未按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质量专项活动扣1-2分,未按要求进行信用评价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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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工程质量  | 
				
					 12  | 
				
					 质量抽检合格率低于目标要求1个百分点扣2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扣3分, 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质量问题 每次扣2分。扣完12分为止。 各市工程质量得分为所有抽检项目得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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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立及运转情况  | 
				
					 4  | 
				
					 25  |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完善扣1-2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2分。 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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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经费计提 及使用情况  | 
				
					 4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不完善扣1-2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扣1-2分。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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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 
				
					 5  | 
				
					 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2分;对排查出的风险未落实管控措施,扣1-2分;隐患未及时 有效治理扣1-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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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12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扣2-3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无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扣2-3分;施工现场防护不 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扣2-3分;使用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扣2-3分;未按照规范或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工艺工法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扣2-3分。 扣完1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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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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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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